《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7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4-27 点击:76
近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公布,《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条例的颁布是为了规范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其中对再生资源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等)、废玻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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