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近日推行“区域限批”制度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22 点击:83
临近2009年“收官”,浙江在节能减排上迈出的步伐愈加坚定。浙江省日前明确提出新建项目“区域限批”,即在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淘汰落后产能,“811”(即指该省八大水系及运河、平原河网,11个设区市和11个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的环境整治)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以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个方面,其中哪个地区任何一个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该地区都不允许上马新的建设项目。
浙江省近日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提出了该省2010年的节能减排目标——到2010年,浙江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9年的0.9吨标准煤下降到0.72吨标准煤,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3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
为完成上述目标,浙江明确提出在全省推行“区域限批”制度。其中,在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方面,浙江各地将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按照产业政策规定的技术、资金、资源能源能耗、土地和环保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在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方面未完成上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浙江将严格执行对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及生产能力等限期淘汰制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予以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方案》还提出,浙江将继续深入推进“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2009年底前,确保完成“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到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市、县(市、区),对其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浙江对城市污水处理也空前关注,《方案》提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区域限批”由国家环保总局的“环评风暴”掀起,今年年初,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吕梁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山东省莱芜市4个行政区域和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四大电力集团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建设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停止审批,这是环保总局及其前身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区域限批”这一行政惩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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