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亟待建立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利用标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22 点击:90
打开《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国家标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副院长林翎解释说,这是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可回收利用标识,中间美术体的“e”代表电器电子产品和环保,外圈两个绿色的带有箭头的线条形成的循环圆,表示可回收利用,下面长方框内的“rcyc:80%”表示产品的可再生利用率;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可回收利用标识中,同样的循环圆的颜色为黄色,突出其警示属性。
《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国家标准已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林翎坦言,这项标准实施的情况并不好,原因倒不在于这是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问题的关键是我国还没有实施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利用标识制度。
标识制度刻不容缓
为一项标准建立一项制度,显然是本末倒置。实际情况是,这项标准连同其他一系列标准恰恰是这项制度的准备。
据林翎介绍,产品可回收利用标识通常由生产者提供,置于产品或其包装上,目的是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回收利用特性,并为废弃产品处理者提供处理处置的信息,如产品的原材料或零部件是否使用了有毒有害物质,是否可以回收利用,可再生利用率如何等,同时也是有关政府部门监管和舆论监督的依据。
欧盟最早实施的相关废弃产品的指令如报废汽车指令、废电池和蓄电池指令、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都规定了禁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提出了废弃产品回收利用率目标以及废弃产品分类回收标志。美国、日本等国家也建立了相关标识制度。
林翎强调,提高废弃产品的再生利用率和利用价值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一个基础性工作。回收利用标识制度能够帮助废弃产品处理者准确、高效地对产品材料进行分类。由于一些产品中使用了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可再生的材料,可能导致产品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或产品废弃后对环境的危害,回收利用标识制度是一种最直观的披露相关信息的方式。另一个紧迫性来自市场和社会责任的压力,回收利用标识制度使产品回收利用的信息更加透明,不仅便于政府监管,也有利于同行业者以及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促使生产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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