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出车祸,造成一人死亡后,青西新区的王某某为逃避责任,找到王某、孟某、逄某、宋某某、逄某某等五人将肇事车辆拆解销毁后,卖给废品回收点。
2014年1月8日17时55分许,王某某(另案处理)无证驾驶无牌老款尼桑轿车,沿青西新区海滨二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顺向行驶的冯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冯某某受伤,两车受损。冯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驾车逃逸,并来到王某家中。期间,王某某与孟某、王某、逄某、宋某某、逄某某以及高某某(在逃)合作将肇事车切割销毁。日前,黄岛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孟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逄某有期徒刑一年;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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