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讯 (王化友 王爱玉) 胡某是舒城县晓天镇人,来合肥经营废品生意多年,日子过得也还不错,然而却因一桩买卖被告上了长丰法庭。近日,长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判。鉴于胡某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深刻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500元。
2011年9月6日~17日,阮某、张某将从长丰县岗集镇盗来的两辆大半新电瓶车送到胡某收废品的店里,要求变现。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双方在一番讨价还价后,胡某分别以500元和220元的低价收下了阮某、张某的犯罪所得。
2011年9月18日,长丰县公安机关破获了阮某、张某等人的盗窃案件,胡某违法收购犯罪所得的案情败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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