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居民区开办污染环境的废品收购站哈尔滨市建立信息化平台

发布时间:2024-05-11 点击:66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近日启动清理整治废品收购站行动,禁止在居民居住区开办污染环境的废品收购站,以及从事污染环境的废品贮存、处置活动,违者将被处以相应处罚。
根据行动要求,在居民居住区开办污染环境的废品收购站,或从事污染环境的废品贮存、处置活动的,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对阻挠和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哈尔滨市将鼓励和引导废品收购站经营单位建立信息化平台,采取电话或者网上预约上门收购、流动收购车、设置自动收购设施等方式,建立便民利民的废品收购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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